《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统一氧舱的分类和调整适用范围;
(2)根据关于制定“大规范”的思路,结合多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和技术发展,以及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整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氧舱材料、设计、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等环节基本安全要求,形成氧舱综合规范;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参考国外有关氧舱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吸取氧舱事故教训;
(5)对氧舱的分类、氧舱的组成、氧舱舱群、氧舱的改造与修理等进行了定义;
(6)增加对氧舱的设计使用年限、额定进舱人数、工作介质质量以及氧舱安装的设计、改造与修理、安全使用管理以及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