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 4782—2007《
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本标准与JB/T 4782—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b) 范围:
——修改了罐体容积范围,增加了不适用范围等内容。
c) 术语和定义:
个术语。
d) 资质与职责:
——原“总论”改为“资质与职责”,增加了用户或设计委托方职责。
e) 材料:
——增加了罐体材料等要求,修改了框架材料要求。
f) 设计:
——设计文件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取消了技术评审的要求。
g) 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
——修改了安全附件的要求。
h) 制造:
——修改了罐体制造要求。
i) 试验方法:
——修改了内部纵向栓固(动态)试验的内容。
j) 检验规则:
——取消了批量检验的要求,增加了免除型式试验的箱型的要求。
k) 增加了附录C“风险评估报告”。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4)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必维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海特(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春荣、周伟明、陈朝晖、陈燕山、施锋萍、李坤、罗永欣、汪洋、钱严、郝贵锁、杨晓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478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