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本规则是在特种设备局检验管理处王晓雷副处长的指导下,由特检中心委托协会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