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在网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10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改),适应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体现了落实各方责任和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考虑当前压力容器产权单位的特征,增加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年度检查的内容,提出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具体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