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规则草案。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37号文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改名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修改形成了报批稿。其间,特种设备局多次组织起草组人员与燃气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且采纳了合理的建议。2010年8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公用管道的使用现状和检验水平,并积极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公用管道检验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