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2008年5月和8月,起草组分别在大连、无锡召开了会议,在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经验,形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草稿。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草稿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30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12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项目和方法,对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监检人员以及制造单位提出相应的规定。为完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建立了规范、科学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