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2008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按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2008年6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本规则草案。2009年11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9]79号文对外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年 3 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10年5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1年5月10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区域覆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且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型式试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