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结构框架和工作分工进行了讨论。2007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讨论与修改。2007年9月,再次对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2008年8月,根据有些标准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又一次的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形成送审稿,2009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以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证管理经验为基础,并且结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特点,对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含型式试验)的实施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考虑到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原来所采用的生产许可制度的延续性、兼容性,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基本要求,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单位及其产品特点,确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的方式和程序,规定了许可条件、要求,以及型式试验的程序、规格和范围,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安全性能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