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对《气瓶型式试验规则》草案进行了初步讨论。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了《气瓶型式试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5月,起草组在分析、研讨审议意见并且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我国气瓶制造的实际情况,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承压设备型式试验和安全技术领域内的研究成果,规定了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气瓶产品及其覆盖范围,明确了气瓶型式试验的程序与监督管理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检验与试验项目、方法及验收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气瓶型式试验工作。